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安徽合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核准安徽
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47.50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7,505,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3,177,728.11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使用进展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原项目计划达
序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实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进度 到预定可使用
号 资金 际投入金额
(%) 状态时间
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
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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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
建设项目
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
建及智能制造南方基地项目
三期实施,每
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
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月
三期实施,每
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及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月
合计 342,555.00 204,317.77 36,714.54
说明 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说明 2: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新
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从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5 年 3 月;拟将“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5 月延期至 2024 年 11 月。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
造建设项目
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
能工厂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
近年来小型电动托盘车、堆垛车由高速增长变为平稳增长,公司相应的产品结构
正在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调整等因素影响,造成项目工艺设备的方案制定、采购、
安装调试等延迟。“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近年来
智能制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现有智能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应
用规模持续扩大、系统关联性日益增强,对采用新技术开展智能化产线、信息系
统的应用建设力求谨慎、全面,造成方案论证周期变长,系统联调、设备优化的
工作量持续增加,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仍需向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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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将加快对两个项目的实施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尽早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有效发挥项目产能,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细化责任、制定节点、强化
管理、定期点检、及时纠偏,加快部分智能化、信息化设备的前期方案制定与后
期实施工作;二是充分调动内部技术资源,积极借助外部智力资源,内外互动、
取长补短,加快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与管理难点;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严格对设备验收、整改落实、分阶段有序投产的进度管理,确保按调整后的时间
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募投延期未改变项
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
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9 月延期
至 2025 年 3 月,“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从 2023 年 5 月延期至 2024 年 11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决定,该部分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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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
况做出的安排,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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